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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督导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科技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督导工作的函》(管函[2009]71号),我厅定于2009年10月-11月在全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督导工作,现将《知识产权执法督导工作方案》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占祥  王淑荣
  联系电话:6922431 6282905

  附件:
  知识产权执法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督导工作的函》(管函[2009]71号)的精神,拟订我区执法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2008年-2009年“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检查次数、出动人数、检查商品(药店)数、查处冒充专利产品数、专利诈骗线索追踪情况等。

  (二)专利纠纷处理情况,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受理数、处理数以及其他纠纷调解情况。

  (三)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包括除专项执法外日常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档案建立健全情况,专利执法数据上报情况,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情况。

  (四)执法队伍、执法条件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督导方式与要求

  (一)督导方式

  本次执法督导工作采取实地执法巡查督导与书面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巡查督导和书面巡查督导的盟市和地区另行通知。

  实地执法巡查督导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座谈、直接访谈等形式。书面执法督导工作主要由有关盟市按照本次执法督导的内容以及《2009年全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安排》,报送相关文字材料。

  (二)督导要求

  接受实地执法巡查督导的盟市可在我厅(局)开展执法巡查督导工作前,开展本地区执法工作自查、自评、整改工作。其他采取书面执法督导的盟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执法督导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执法巡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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