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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意见
(德政办字〔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促进作用,支持我市出口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合理规避收汇风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合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是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信保山东分公司为我省出口企业规避风险、化解损失、抵御金融危机,充分发挥了政策性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信保山东分公司的信息沟通,签署合作协议,扩大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指导出口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及时规避、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出口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用途:
  (一)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在德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且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出口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对企业投保的生物技术、新能源类出口产品,按实际交纳保费的50%给与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对企业投保的装备制造、农产品、纺织品、文体产品和建材类出口产品,按实际交纳保费的40%给与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投保的其他类出口产品,按实际交纳保费的30%给与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每半年汇总申报一次。投保企业将《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1式3份,报送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根据信保公司提供的保险信息,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外经贸局的审核意见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拨付补贴金额。
  (二)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可在银行获得便利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实现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为鼓励企业信保融资,对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贷款进行贴息,对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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