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124号),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
二、项目的扶持范围、申请对象及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仍按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中小企〔2009〕32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切块情况,申报数量规定如下:
(一)每个县(市、区)分别限报2个技术改造、2个技术创新和2个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
(二)东莞、中山分别限报20项(其中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各6项,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8项)。
(三)每个地级以上市市直限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一般性贷款贴息项目各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