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煤炭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煤炭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辖区煤炭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加强煤炭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1、煤矿完成相关手续后,应抓紧开工准备和备案工作。按设计工期编制分年度施工作业计划(含矿、土、安及资金使用计划),并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的每年2月底前向有关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煤炭建设项目年度施工作业计划的审查,并督促煤矿建设进度。
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煤矿施工作业计划由省煤炭管理局组织审查;其余煤矿的施工作业计划审查,由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2、各煤矿建设单位根据煤炭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3、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省煤炭管理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4、煤炭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备案后,必须尽快组织施工,三个月内未开展征地拆迁、四通一平等实质性前期工作的,由省煤炭管理局下达督办通知。自开工备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正式开工建设的,取消其煤炭建设项目开发资格,另行选择项目法人。
附件:
1、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
2、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提供资料明细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编制
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
年 月 日
企业情况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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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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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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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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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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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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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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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情况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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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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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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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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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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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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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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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案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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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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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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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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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投
产日期
| 年 月
| 可采储量
| 万吨
| 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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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开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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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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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
产能力
| 万吨/年
| 矿井通
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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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瓦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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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拟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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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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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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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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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县(市、区)、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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