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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常熟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专利申请数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6]195号)、《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知发[2008]89号),现将申报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时间内(以下简称2009年度),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或获国外授权的专利以及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均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实审费,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0%,凭发票报销。
  三、苏北地区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500元。
  四、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其实际发生额的50%。
  五、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最高可申请省级专利资助累计15万元。
  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报资助的材料由各省辖市负责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原件(省辖市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七、向国外(含PCT)申请的专利,其申报资助的材料由省局负责审核。申请人需提供《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及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开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技术说明和检索报告各一份。
  八、各省辖市上报材料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包括《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境外专利)》(附件1)、《申请省级专利(境内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请省级专利(境外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2008年度省级专利申请资助重点项目跟踪表》(附件4)。各省辖市同时上报2008年度规模型企业省级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匹配、跟踪情况(5项)。
  请各省辖市认真组织本辖区2009年度省级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电子文稿和纸件各1份,5月30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附件:1.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境外专利)申请表
  2.申请省级专利(境内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3.申请省级专利(境外专利)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4. 2008年度省级专利申请资助重点项目跟踪表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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