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举办二00九年第三期煤矿矿长培训班的通知
(黔能源电传〔2009〕4号)
各市、州、地煤炭局,各县(市、区、特区)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省委黔党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今年拟举办第三期矿长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
3、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
二、培训资格要求
1、具有煤炭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间。
三、培训日程
1、培训时间:10月9日至11月4日(中途不休息,连续授课);
2、报名时间:10月9日;
3、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
4、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
5、乘车路线:在贵阳客车站乘坐前往清镇客车站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本次培训为2009年最后一期矿长培训班,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煤矿企业选派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以保证煤矿企业证照齐全,矿长具备任职条件。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领矿长证资格证资料(含: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学历证书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任职企业出具的从事煤矿工作时间的证明等)。
六、联系人
省能源局人教处: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