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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十五)拓宽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开发企业的融资问题。鼓励银行在确保资金安全、手续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对信誉较好、项目健康的开发企业予以政策倾斜,适当放宽贷款额度,解决其融资需求。
  (二十六)支持开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积极为我市开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提供证明文件,帮助企业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在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赴外埠开发建设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资质升级时优先办理。企业在外埠获得的各项荣誉,参加本市开发项目招投标时可按我市相应级别奖励给予认可,并在参与行业表彰时优先考虑。
  (二十七)降低开发企业的运行成本。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开发企业经建设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招标;对信誉较好的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比例,或以实物抵押方式缴纳,最高保证金留存余额不超200万元。对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经市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50%,余款在6个月内缴纳。适当降低新上项目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和增加分期付款次数,允许开发单位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十八)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促进商品住房消费。对开发项目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按季预交、按年清算。
  (二十九)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贷款期满时借款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房。
  (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快培养适合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项目管理人才、专项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开发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房地产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能,组织专题调研,搞好行业培训,积极引导和帮助开发企业提高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
  (三十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清理各项收费。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帮助开发企业缩短资金周转时间,降低开发成本。物价部门要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开,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三十二)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优越条件和美好前景的正面宣传,积极对外推介我市房地产市场,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和认知度,吸引外来投资和消费。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购房投资风险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住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房地产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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