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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朱荣久  市监察局局长
  孙铁鹏  市发改委主任
  杨翠杰  市财政局局长
  施民新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朱荣久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导、监督葫芦岛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整改;及时协调、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县(市)区必须在11月11日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11月16日起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一次互检,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属和绥中县相关项目的检查。对中央、省、市检查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整改通报或通知下达一个月内要100%整改到位。对预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和省市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申报相关地区或行业新项目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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