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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09年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人字〔2009〕144号)


各市、州、地煤炭局,各省属煤炭企业,各直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全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计划

  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资料应于9月30日前送省煤炭管理局人事教育处,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资料应于9月15日前送省煤炭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1、国优煤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省煤管局人教处复审,合格后送评委会评审。

  2、各市、州、地非公有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已实行人事代理的,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煤炭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符合送评条件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3、初审情况将在《贵州煤炭信息网》(www.gzcoal.gov.cn)公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向对应的专业评委会递交申报材料,煤炭工程专业评委会只评审煤炭工程中、初级职称,其他专业评审材料一律不受理。

  4、申报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审查申报材料。2009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5、从200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中:在省、地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应达到32学时以上。对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今年暂不作要求。为保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材料可先申报、评审,所缺继续教育学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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