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四)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个人均需上报事迹材料。
  (五)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由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推荐,并填写《江苏省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推荐表》(附件3),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六)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表彰办法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表彰;其余类别由省知识产权局表彰。

  附件:1.江苏省2009年度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2009年度市、县(市、区)知识产权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南京市

5

1

4

2

无锡市

3

1

3

2

徐州市

4

1

3

2

常州市

2

1

2

2

苏州市

4

1

4

2

南通市

3

1

3

2

连云港市

2

1

2

1

淮安市

3

1

2

1

盐城市

3

1

3

2

扬州市

2

1

2

1

镇江市

2

1

2

1

泰州市

2

1

2

2

宿迁市

1

1

2

2

合计

36

13

34

22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