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突出。对本地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能够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能够列举出反映本地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情况的数据,能够挖掘出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典型事例,并能总结出具有特色的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
2.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局开展有关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及省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与交流工作等。
(六)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对政务信息工作十分重视,有1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日常工作。
2.省辖市、县(市、区)、局机关处室(中心)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
3.无虚假信息,无违反保密规定问题。
(七)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
2.个人被刊用政务信息稿件积分进入全省个人前20名或者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或分管人员所在省辖市积分居全省省辖市前3名。
3.无虚假信息、无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
(八)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提供专利事务咨询服务优质、高效;专利申请代理质量高,服务规范,后续服务好;积极培训业务骨干,所属人员业务能力强;深入企业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效果明显;自觉接受社会和委托人的监督,对待和处理社会和委托人的投诉态度诚恳,方法得当;所属人员爱岗敬业,诚信守信,连续2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过错;积极参加管理机关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局组织评选。
(二)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见苏知发〔2009〕7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省辖市相关信息调查表(表格详见苏知发〔2007〕96号《江苏省省辖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暂行办法》)反映的情况组织评选。
(三)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见苏知发〔2009〕7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和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局在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需自报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