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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09〕15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根据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指标评分情况划线评定,全省原则上不超过7个。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共评定36家(名额分配附后)。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13名(名额分配附后)。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34名(名额分配附后)。
  (三)有关单项奖项
  1.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共评定22家(名额分配附后)。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3-5个先进单位。
  3.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各省辖市推荐1-2个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上报情况评定。
  4.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省辖市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5.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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