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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9〕91号)
驻济各高等院校:
依据济南市《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2009]89号)文件规定,驻济高等院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经测算,2009至2010年度为12万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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