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参加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二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环办[2009]14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
为促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环境保护部拟于2009年5月19日至23日在云南昆明举办2009年第二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现就我省参加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二、培训对象
部分市(州、地)环保部门及其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部分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环保机构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5月19日(全天)
培训时间:2009年5月20日至23日(23日中午结束)
培训地点:云南祥瑞宾馆(昆明市春城路与永康路交叉口)宾馆电话:0871-3548666 3557108
乘车路线:火车站步行10分钟左右即到;机场乘57路公交大巴到春城路站下车后前行100米左右即到或搭乘出租车(车资10元左右)直接到达。
四、其他事宜
(一)本期培训与2008年12月环保部在贵阳举办的第六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班内容一致,因此,已经派人参加过2008年12月环保部举办的第六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市(州、地)级环保部门及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原则上可不再派人参加本期培训。
(二)请各市(州、地)环保局按照附件一的名额分配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和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人员参加培训(各地环保局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可以自行调节参训环保部门和参训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贵州省参加环保部2009年第二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传真至我局。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提交培训会务组用于办理培训合格证书。按环保部办公厅文件规定,培训人员交通、食宿、教材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