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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着力改革采煤方法,推行壁式正规化采煤和金属支护改革,是当前煤矿开展技术进步的切入点,是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治本之策。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建设90个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煤矿名单附后)。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推进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组织领导、宣传调度和协调服务,并把壁式正规化采煤、金属支护改革等技术进步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结合起来。

  (二)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负技术总责,必须把好采煤工作面建设的技术关。

  (三)加大投入。一是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等要用于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二是加大对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扶持力度。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立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的煤矿,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煤矿企业适当奖励。

  (四)加强指导。推行壁式正规化采煤方法技术要求较高,主要有采、支、运、移(移溜、移柱)、放顶等工艺流程,必须事先编制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市、县市区煤炭局要组织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煤矿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的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壁式正规化采煤工作面建设任务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技改扩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相关证照变更、延续手续不予办理,年检年审不予通过,直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强化培训。首次推行壁式正规化开采的煤矿,要分别组织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采煤队长、班长、大工及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新的采煤工艺、作业规程、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和工作面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实地考察,借鉴壁式正规化开采成效突出的煤矿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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