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稿内容
(一)概况。该栏目为年鉴的主体栏目,其内容应高度综述本地、本行业、本部门2008年度工作情况和发展变化(包括机构设置情况、全年工作概况、主要工作、改革措施、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做到全面系统,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二)条目。该栏目为“概况”补充形式,其内容应据实记录2008年工作中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市级以上会议),以及重大赛事、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要求内容单一、篇幅短小。
(三)人物。该栏目记载2008年度被评定或表彰的市级以上劳模、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新任市级领导,曾任副厅级
以上(含副厅级)实职的逝世人物。获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标兵、先进工作者作简介,获市级劳模列名录,逝世人物立传。
(四)大事记。选录县市区、市直单位2008年度举办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和要闻,撰稿单位应提供大事记5-10条。大事记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影响等要素,要求简明扼要。
(五)领导人名录。该栏目收入市级副厅级以上领导人名单,市直机关和中央部属、省属在郴正处级以上单位担任实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党组成员)名单,名单均以2008年12月31日在职为准。
(六)特载、统计资料、法规文件选登栏目均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向市直有关部门专题组稿(内容略)。
(七)县市区概况及乡镇概况。“县市区概况”内容同《湖南年鉴》相关内容。“乡镇概况”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土地面积、耕地面积;人口、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与上年增减百分比,完成地方财政收入及其与上年增减百分比,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农产品产量,新农村建设,企业发展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科教文卫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和建设成就。
(八)彩版。以文字和图片相结合形式反映工作。
二、撰写基本要求
(一)文稿一律采用记述体,用事实说话,切忌渲染性、议论式的空话、套话以及罗列大堆数据,必要时可附统计表格或示意图;称呼表述应用第三人称,如“我市”应为“郴州市”,“我局”应为“××局”。
(二)文稿应注重特色,突出记述2008年度工作中的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使文稿富有新意,不得把工作总结代替年鉴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