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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加大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关闭、取缔具有生活饮用水功能的江河、湖库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积极开展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是东江湖、延寿河、沤江、便江、东河、西河、甘溪河、陶家河、郴江、鲁水河等主要河流(水库),集中整治采选、冶炼、化工、造纸等行业存在的水污染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整治,重点整治粗铅、砷制品、金银冶炼集中区存在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做好矿山环境和尾矿库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三十六湾、香花岭、东山、泡金山、玛瑙山、柿竹园、金子坪(三县交界地)、鲁塘、小垣等重点矿区的非法违规采、选企业及尾矿库。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部分县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争取年内建成试运行。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全面、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44号)、《湘江流域(郴州)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郴政发〔2008〕9号)、《郴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郴政办函〔2008〕94号)中未完成的整治项目,以及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继承和创新、预防和治理、治理和管理、城市和农村、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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