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9年贵州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黔环通[2009]38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更新调查的通知》(环办[2009]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2007年-2008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调查工作基础上,2009年组织开展全省POPs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2008年全省POPs调查工作基本了解了我省POPs排放源情况,并建立了动态数据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9年开展全省POPs更新调查工作是对前期成果的深化,也是进一步建立POPs排放源动态上报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投入,保证人员,确保更新调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黔环通[2007]55号)和《2009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各地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更新调查工作。
三、各地要充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学习有关调查技术文件,积极参加我厅即将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各地要结合已有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本辖区POPs排放源变化情况,研究建立持续的POPs排放源动态申报和长效监管机制。
五、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潘克金 王 涛
电 话:0851-55655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zsgfzx@yahoo.com.cn
附件:1.2009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略)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