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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严重失业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5)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调整培训专业(工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扶持其成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4 应急终止

  4.4.1 严重失业问题经应急处置,新增失业人数趋于平稳,城镇登记失业率(或行业、企业生产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后,失业预警警报应予以解除。

  4.4.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解除失业预警警报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做出解除失业预警警报的决定。

  4.4.3 失业预警警报解除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5. 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应急终止后,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清算

  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开支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

  5.3 实施奖惩

  监察、人事部门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6. 培训和演练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设一支熟悉业务、具有实战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 监督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实施

  8.1 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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