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警报:本地的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关闭破产造成3000人以上失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年度计划1.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基金可支撑月数小于或等于1(月)。
当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上述三个级别所规定的幅度,影响就业局势稳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时,应及时发出预警警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3.2 监测与预警
3.2.1 建立监测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失业预警体系,实行全时段的失业预警监测,开展常规性、定期性、应急性的全市失业相关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预测失业率的发展趋势,定期反馈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当某个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失业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严重失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2 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市本级确定20家以上、各县市区分别确定10家以上、郴州经济开发区和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分别确定5家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重点监测企业是指用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近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从业人员较大规模减少的企业。重点监测企业应从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要求能及时反映本地主要行业人员变化情况。
3.2.3 确定重点监测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分别选择5个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流向状况监测点,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有效监测,当前特别要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回流人员作重点监测。
3.2.4 定期监测。每个季度对重点监测企业及乡镇(街道)从业人员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对可能出现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列出清单,加强与企业的协商沟通,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员,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出现。
3.2.5 数据采集和处理。通过召开重点监测企业座谈会、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向企业确定的联络员了解情况、对返乡农民工进行重点抽查监测等措施,掌握了解企业的基本生产、用工、岗位变化、裁员等情况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要及时汇总分析。对减员数量较多、减幅较大的重点监测企业,要深入分析原因和影响程度,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做到有数据,有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