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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鹤岗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
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完成省下达给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宗旨,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城市主要街区建筑组团改造为试点,多方筹集改造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任务目标
  通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完成既有居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1.3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根据现行的设计标准,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类型、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节能潜力与改造方案确定的改造内容,设计改造方案,做到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安全可靠,保护环境。
  (一)建筑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应优先实行热源计量及楼栋计量。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度调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的目的。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对外墙平均供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节点做法等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选用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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