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鹤岗市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克服金融危机给我市工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六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工业保增长促发展攻坚战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保增长促发展为重中之重,认清严峻形势,积极应对危机,努力克服困难,抢抓发展机遇,加快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环境,凝聚全市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省、市保工业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确保实现全年工业发展目标,进而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上半年主要目标: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利税总额增长13%。全年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利税总额增长1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一是要用好用足各类政策。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现有政策,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企业,严禁任何人为因素影响政策落实,更要杜绝中间截留等情况的发生。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正在制定的政策,超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特别是各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黑政发〔2009〕6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暂行)的通知》(鹤政发〔2008〕33号)等政策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用。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对经市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排污费、监督性环境监测费、河道费、水资源费、人防四项费、防疫费、绿化费、占道费、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年检费、特种设备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压力容器年检费及防洪保安管理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从6月份起缓收,时间为一年。对目前处于经营困难企业,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可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并提供担保、抵押。在核准的缓缴期限内,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具体降低社会保险率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困企业,经市保增长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工业用地租金一年内按2007年价每平方米按一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