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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
(黔保监发〔2009〕14号)


各人身保险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各分公司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基层并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各分公司要组织对本公司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分公司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我局,3月15日前将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培训资料及本公司对农村地区销售发展规划、销售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报我局备案。

  四、各分公司应加强对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每半年应对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于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评估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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