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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时间和任务要求,全市林改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逐次推进。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1.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宣传、财政、农业、国土、水利、林业、法制等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各县(区)、乡(镇)都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培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干部下乡到户、印发宣传手册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和积极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流转试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市上下,纵横联动的浓厚氛围。同时开展业务骨干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培训内容为《森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以及确权发证要求和技术规定,吃透政策,领会精神,把握实质,确保林改不跑偏不走样。
  3.摸清资源底数。各县(区)、乡(镇)负责组织力量,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组,全力搞好集体(个人)林地资源普查工作。采取林改工作组督促指导、乡镇领导分工包片、普查员包村的方法,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对全市集体(个人)所有森林资源、权属状况宜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由林改工作组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配备2名乡干部为乡级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必须由村民代表推荐产生)参加,进行森林资源普查。要对所有地块实拉实测,把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林龄、胸径、株数等各项因子填写在普查卡片上,记好野帐,并绘制位置示意图,卡片、野帐和位置图的小班编号必须相对应。外业调查结束后,进行村乡县逐级汇总,上报市林改办。
  4.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区)、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集体林权制定改革方案。县(区)、乡镇集体林权制定改革方案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根据已批准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报县(区)政府批准。
  (二)勘界认定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1.实地勘界确权。各地要根据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由县(区)乡政府统一组织核实集体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林种、树种等,并将核实结果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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