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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寓花园二、三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寓花园二、三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9]211号)
大连福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金寓花园二、三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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