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鹤政发〔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突出爆炸事故和国内近期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全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吸取新兴煤矿特大事故血的教训,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安全工作平稳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检查重点
(一)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以地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学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大检查。地方煤矿方面:地方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执行情况;领导包保责任制和企业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执行情况;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对历次国家和省政府检查、督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盗采煤炭、官煤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开展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营,司机酒后、疲劳驾驶,严禁农机车上国道,严查上路行驶的拼装车、报废车、冒牌车和非法改装车。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学校、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区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三品”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