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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农村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小型沼气工程。每个小型沼气工程的产气量按大中型沼气工程产气量的1/10计算,项目完成后,46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年可产沼气138万立方米,1立方米沼气按0.3元计算,每年可实现经济效益41.4万元。

  4.联户沼气工程。年产气量按3000立方米计算,项目完成后,55处联户沼气工程年可产沼气16.5万立方米,可实现经济效益49500元。

  5.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一处供气规模为500户的气化工程,年可产秸秆燃气300万立方米,一立方米燃气按0.15元计,则年可实现产值45万元。项目建成后,8处秸秆气化站,年可实现产值360万元。

  6.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一处年加工能力7000吨的秸秆固化厂,1吨固化燃料按300元计,则年可实现产值210万元。项目完成后,19处固化加工厂,年可实现产值3990万元。

  7.生物质节能炉。比传统炉具的热效率提高15-20个百分点。一台节能炉每年需固化燃料4吨,每吨固化燃料按300元计,则年需1200元。而4吨煤炭的价格为2000元。因此,应用节能炉年可节约800元。项目完成后,9800台节能炉年可节约784万元。

  (二)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减少CO2和SO2的排放。还可减少生物质消耗,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粉碎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水土流失,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三)社会效益

  建成的沼气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池,每年可以处理大量畜禽粪便,不但改善了农村卫生环境,减少因环境恶化而导致疾病的发生,还可生产高效优质有机肥料,促进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同时,还使广大农民用上了高品位的沼气,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和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民家居温暖清洁,促进秸秆燃气,极大改善了厨房环境,减轻运取燃料劳动,提高了能源利用率,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建立上下贯通的领导推进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机构,配备精干力量从事此项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能源工作纳入本地农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状。设立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出台农村能源建设的信贷、价格补贴等扶持和激励政策;各相关部门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消防审批、建设规划、用电价格、地震评估、环境评价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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