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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报送作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初选。各单位将初核后的各类参展作品拍摄为数码照片,于8月15日前将作品照片、目录表和推荐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报厅文明办,由厅文明办分发各工作组,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初选。不接受职工个人报送。
  (二)复选。根据初选结果,各单位将作品原件、目录表和推荐表报厅文明办,厅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奖,并委托专业布展公司,对参展作品由专业机构进行统一装裱,统一布展。对装裱有异议的作品,将不列入参展范围,由所在单位退还本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由作者负责。
  (二)省交通运输厅有权将各单位报送作品用于本次展览的宣传及其他非商业性用途,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省厅将制定严格的展品分发、保管、布展程序,确保展品不受损失。展览结束后,作品原件退还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退还本人。
  联系人:赵长顺  13389299461  029--85265913
  邮箱:429466810@QQ.com
  附件1:“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作品推荐目录表目录表
  附件2:“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作品推荐表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作品推荐目录表

  推荐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序号

类 型

标 题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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