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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报送作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报送作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把“情满三秦·美在交通”纪念建国60周年陕西交通书画摄影展览办成一次高质量、有特色的交通文化展览,厅文明办于近日召集有关人员,对作品报送程序、方式、规格、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报送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作品内容
  作品内容应紧扣时代,突出交通题材,反映60年来陕西交通发展历程,展示交通发展成就,讴歌交通运输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便捷出行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现交通运输系统职工昂扬奋进的精神面貌和丰富多彩的职工生活等。其他题材的作品也可有一定数量。
  二、 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为摄影、书法、绘画、实物四大类。所有作品要按照要求填写展览作品目录表和推荐表,详细填写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单位、姓名、成就等内容),作品简介(包括作品标题、文字说明、创作时间、地点、创作思想等内容)。
  (一)  摄影作品。胶片和数码照片均可,冲印成不小于16寸的黑白或彩色照片,底片制作成不小于2M的JPG格式电子文件。原创作品不得进行艺术加工处理,翻拍历史图片应保持原貌。
  (二)书法作品。包括毛笔书法和篆刻作品。毛笔书法一般不超过6尺宣纸(竖幅为主);篆刻作品可以根据印石尺寸制成相应规格印屏,字体、形式不限。
  (三)绘画作品。国画、油画、版画等作品均可,国画类别不限,尺幅不超过8尺,不小于4尺斗方,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版画不超过1米,水粉画、水彩画不小于四开。
  (四)实物作品。公开发表和内部印刷成册的报告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新闻作品、画册、邮册,及有一定艺术价值的手工作品和小型雕塑。戏剧、曲艺、歌曲、舞蹈、小品以及各种剧本,根据实际以书籍或碟片形式参展。
  三、 作品报送
  所有报送作品应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个人或集体创作,每位职工报送的同类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所在单位收集并进行初核后,报厅文明办。
  四、 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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