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1号)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0号),按照水利部统一布署和省政府指示精神,我市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发改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市18家水管单位以“两定”和“两费”为核心的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为全面检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质量,完善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少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