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和建国6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冬季的来临,火灾事故也进入了多发期,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10年3月31日,全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潘春吉任组长,公安、安监、建委、教育、文化、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
二、工作目标
以新《
消防法》和国务院“五个一律”为纲领,坚决实现“七个确保”:
1、确保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基层派出所列管单位(法人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2、确保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除整体迁建外)达到100%。
3、确保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在2009年11月30日前分别达到100%和20%。
4、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率达到100%,切实参加维保并签订协议率达到100%。
5、确保重点单位的职工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业主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70%。
6、确保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成功率达到100%。
7、确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三、工作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桑拿浴池、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和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七小”场所、“两会”会场和代表住地为重点,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是否与服务质量好、技术力量强、信誉等级高的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测;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岗位资格或经过消防部门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