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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日

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亮化水平,美化城市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打造 “魅力葫芦岛、浪漫海滨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区开展城市亮化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原则,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以“扮靓城市、美化环境”为目标,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通过城市亮化,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市魅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亮化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主次干道、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具体有:龙湾大街、海辰路、海星路、海滨路、龙程街、龙绣街、龙警路、文化路、连山大街、中央大街、新华大街、兴工大街、锦葫路、渤海路、群英路、红星路、站前南路、文兴路、兴化路、化机路、化工路、政府广场、市委广场、火车站广场、体育休闲广场、儿童公园、龙湾公园、龙背山公园、五里河桥、新华立交桥、海滨立交桥、泰康桥、龙港桥、玉皇桥、连山河、五里河、兴城兴海南路、兴海北路、河东路、宁远中心广场、站前广场等,并以此为重点,向城区其它路段延伸,逐步实现全面亮化。
  三、主要原则
  1、利用路灯、灯箱广告、街路两侧建筑立面楼型灯、地面射灯、高杆灯等多种亮化方式,立体化、全方位对城区进行美化亮化。
  2、亮化要体现“魅力葫芦岛、浪漫海滨城”的主题,新区色调以蓝白为主,体现浪漫庄重;老区以黄红色调为主,体现繁华活力;兴城要体现古城和旅游城市的双重风格。
  3、中、省、市、区直单位办公楼的亮化风格要沉稳、简约、庄重,建筑物要安装楼型灯和地面射灯;住宅楼的亮化要柔和,可安装渐变的楼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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