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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度“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参建企业要组织对年度承建任务的安排部署、完成情况、信息服务站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2、复查初验:市级部门接到县级自查报告后,由市农业局、信息办、考核办等部门相关领导带队,对本市的项目县进行复查初验,入县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入村检查面必须在60%以上。复查验收后,由检查小组认真填写验收量化考核表,对项目县作出量化考核结论;同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并附报全市项目实施村汇总表和实际检查验收的村名单(所有材料于11月30日前先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上报省上,随后报送正式文件)。
  3、抽查验收:省上接到各市复查初验报告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验收。省上采取随机抽取项目县和项目村的办法进行验收,项目县的抽取比例为70%、各县(区)项目村的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20%。同时,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考评。并根据验收结果,评选先进市县,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省上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层层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情况,达到既全面体现成绩,更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的目的。
  2、检查验收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以“五个一”的建站标准,对所有信息服务站进行100%检查,不得遗漏,严把建设质量关。
  3、验收最终形成的检查验收报告除完整反映建设情况外,对在检查验收中了解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也要认真分析总结,对做好2010年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全省检查验收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前组织进行。
  2、省上抽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和检查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工信厅 余征
  电话:029-87290929  传真:029-87294033
  电子邮件:yu7821@163.com
  联系人:省农业厅 殷华
  电话:029-87322996  传真:029-87322996
  电子邮箱:nyt02@163.net

  附件:
  1、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登记表
  2、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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