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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以市、县两级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为依据,由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分别进行编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报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4、基金收支预决算的执行。(1)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金收入预算的标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对完成基金征收预算和当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出现的养老金计发缺口,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3)未完成年度预算指标的,其当年养老金计发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负担,不计入当年市财政承担的缺口资金计算基数。对于同级财政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拆借,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拆借方负责。
  六、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与经费管理
  1、实行市级统筹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农保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划后,2006年12月8日(含12月8日)之前进入,并经人事部门确认的在编人员,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之后进入的人员,不在上划之内,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当地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划人员的工资,以实行垂管次月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各县(市)区按照上划人员汇总,上解市财政,以后按照此基数逐年上解。上划人员的工资全市执行统一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齐。
  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正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在征求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4、实行垂直管理后,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用经费,按我市现行标准纳入市财政一般预算,由市财政集中拨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标准下拨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及未上收人员的工资、公用经费等,纳入当地财政的一般预算予以保障。
  七、工作要求
  1、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基金核算办法。征收部门要将当期的基金征收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年终市政府将组织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征收部门年度征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各项管理指标综合评定情况,确定省级调剂金的调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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