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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养老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个人帐户记清做实等工作;负责扩面、征收和各项管理指标分劈落实工作;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统一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草案。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当地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账户管理、待遇计发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决算等具体业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每年基金收支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会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下达补助资金指标;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拆借和管理等工作。
  4、市、县两级地税部门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主体,负责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并将征缴的基金及时划入市、县两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个人帐户基金按原渠道上解。
  5、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市级统筹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合理配置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人事管理工作有利于全市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执行标准
  1、年度收入预算的编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缴费基数。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80%确定;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0%确定。
  (2)基金收缴率。正常生产经营单位按9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90%的标准确定。
  (3)欠费收缴率。历年陈欠基金的征收按欠费总额的35%确定。
  (4)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征收部门掌握的工资总额为依据确定当年的统筹基金征收指标。
  (5)财政补助收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个人账户返还资金,以2008年实际到账(市财政局)总额为基数,按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年实际退休职工人数(含遗属)及当年新增退休职工人数(含遗属)为人均计算标准,确定当年上级补助资金收入额。
  2、年度支出预算的编制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年度享受待遇人数和支付待遇额为依据、退休人员实际增长率为标准、当年养老金调整的人均标准为增量及退休人员的死亡率为计算口径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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