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业结构调整倍增计划的通知
(葫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农业结构调整倍增计划(2009-201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葫芦岛市农业结构调整倍增计划(2009-201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旱救灾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辽西地区抗旱减灾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9〕16号),市政府决定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到2011年实现全市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指标翻一番。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三年倍增”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以设施农业小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建设为重点,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和增加投入为动力,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立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农业格局,促进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
1、设施农业。到2011年,全市设施农业小区发展到5000个,面积达到27万亩,总产量达到100万吨,总产值达到20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2倍。
2、畜牧业。到2011年,全市肉蛋奶产量达到85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80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73.5%和69.5%;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684个,比2008年增长2倍。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1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10家,实现销售收入138.4亿元,利税10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倍。
4、林业建设。2009-2011年,全市累计完成绿化造林任务126万亩,比2008年增长172.7%;完成经济林7.35万亩,比2008年增长1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市、县、乡农业产业化领导和工作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