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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9〕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责成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问题开展调研,为国务院办公厅9月中、下旬来陕督查调研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围绕贯彻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督查和调研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各设区市、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情况;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重点督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情况;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等情况;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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