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关于举办江苏省体育舞蹈裁判、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各行业体协、直属院校、省舞协直属训练中心:
近年来,我省体育舞蹈运动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体育舞蹈裁判和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省体育局的要求结合我省体育舞蹈裁判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局综合业务处委托,江苏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将于今年上半年在盐城市举办江苏省体育舞蹈裁判、体育舞蹈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6月12日至16日在盐城
二、培训对象:
(一)拟晋升国家一级裁判(已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资格)、教师的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及教师,进行再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
三、培训内容
(一)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
(二)体育舞蹈比赛着装规范
(三)标准舞、拉丁舞教学法
四、授课教师及考官
王子文先生 IDTA高级院士 洪素梅女士
五、考核与结业
(一)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证,经培训并技术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本年度裁判上岗证。
(二)初考国家一级裁判的学员(应持有国家二级裁判证书),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一级裁判资格。
(三)拟晋升国家一级教师,经培训并技术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复试者必须携带国家一级裁判、教师资格证书,以便甄别资格,否则按初考论。
(二)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安排省级比赛的执裁工作。
(三)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3张。
(四)报考人员须为18岁以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参加培训不考级者,年龄不限。
七、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食宿150/人天)
(二)培训费初试每人1000元(复试培训费每人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