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拨2008年市级和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奖励经费的通知
(苏体办〔2009〕44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县(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江苏省市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和《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获得2008年江苏省市级、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以及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分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市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苏州市(第1名)奖励12万元;常州市(第2名)奖励10万元;无锡市(第3名)奖励9万元;南京市(第4名)奖励8万元;南通市(第5名)奖励7万元;徐州市(第6名)奖励6万元;淮安市(第7名)奖励5万元;镇江市(第8名)奖励4万元。
二、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第1名)奖励12万元;张家港市(第2名)、吴江市(第3名)分别奖励10万元;常熟市(第4名)、苏州市吴中区(第5名)、昆山市(第6名)分别奖励8万元;无锡市锡山区(第7名)、金坛市(第8名)、宜兴市(第9名)分别奖励6万元;太仓市(第10名)、江阴市(第11名)、南京市江宁区(第12名)分别奖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