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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业余篮球联赛的通知


  江苏省13个省辖市,承办单位。

  六、参赛资格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成年男子;

  (二)限本省居民。以第二代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为准(尚末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地区以第一代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为准)。

  (三)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现役军人、专业运动队在册运动员不得参加。

  七、参赛办法

  (一)每市可报领队、教练、球队管理员各1人;运动员12名。承办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

  (二)各市体总于9月15日日前将参赛队名及简称(不超过6个字)、打印好的报名表(加盖市市体总秘书处公章和县级以上医务单位章)、个人免冠2寸照片两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身份证(正背两面)复印件等寄至省体总秘书处(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109室,邮编210029。联系人:张常萍,电话:51889323)。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一名运动员报名注册后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中途不得变更。运动队报名后,队员不再变更。

  (三)队员号码从4号-15号。队员号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报名参赛人员必须由参赛队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

  (五)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须有深、浅两种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甲(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乙(客)队应穿深色背心,赛前由主队主动与客队联系协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在承办市进行。

  1、预赛(5天)(10月11日-15日):分2个组进行,2008年(第三届)的前6名南京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盐城市作为种子队,按名次蛇型顺序分别进入A组(A1南京市、A2宿迁市、A3连云港市)、B组(B1扬州市、B2镇江市、B3盐城市),其余各队抽签进入A、B组。

  2、决赛(2天)(10月16、17日):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各组前2名的队决1-4名赛;获各组第3、4名的队决5-6名。即A1-B2、B1-A2,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A3-B4、B3-A4,胜队决5、6名。

  3、报名的队若不足7个队(含7个队),则编为1个组决出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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