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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通知

  (二)综合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各地要整合社区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的体育设施,逐步形成以俱乐部为中心,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等辐射的组织、活动网络,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的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作用,把学校体育教师、企业单位的体育爱好者吸引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中,平均每100名锻炼者中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社区群众要有参加健身活动的愿望,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并有60%以上的成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平均每周锻炼2次以上,每次锻炼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积极宣传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并组织群众进行达标测试;有计划地向社区居民普及传授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每年推广1个以上新的健身项目,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小型多样的社区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1次规模较大的社区竞赛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支持俱乐部建设,以俱乐部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在健身场地、体育组织、骨干队伍、体育活动等方面实行共建共享。大力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形成社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造,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创建之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创建俱乐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俱乐部创建工程纳入体育强市、强县、强镇指标体系,纳入各级体育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俱乐部实施工作评估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典型、培育典型、认真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各地要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省体育局将组织检查俱乐部实施情况。
  (六)统一标志。被批准为省级俱乐部的单位,各市体育局统一挂“江苏省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的牌匾。

  五、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各市将创建申报材料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申报材料必须包括:
  (一)省级俱乐部
  1、市体育局同意的申报表(见附件2)。
  2、市级俱乐部命名文件。
  3、创建单位体育工作情况(包括俱乐部建设工作和社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4、其它相关材料,包括俱乐部章程或有关制度规定、保证提供俱乐部使用的场馆所属单位的证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切实向社区开放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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