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通知
(苏体群〔2009〕48号)
各市体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9?29”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意见》(苏体群[2008]37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省体育局决定继续在全省创建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现将有关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新建20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促进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创建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
凡申报省级俱乐部的单位,必须是市级俱乐部。优先考虑获得江苏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称号的社区和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的单位。
(二)省级俱乐部创建标准(见附件1)
三、筹资方式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经费筹集以体育部门资金引导、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赠和会员交纳会费等为主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增强经费筹措能力,并建立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对每个省级俱乐部扶持三年,每年6万元。省、市、县(市、区)三级按2 : 2 :2比例共同扶持。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实施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纳入文明社区、文明乡镇评比范畴。按照俱乐部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调研摸底工作,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俱乐部的发展模式,明确俱乐部的隶属关系,坚持公益性,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择优选择创建单位。省、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市、县级俱乐部注册制度,可按民办非企业要求注册,同时可作为体育总会的会员单位,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俱乐部年初要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有档案。俱乐部要有负责人、场地器材有人维护、活动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积极分子组织。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级管一级。确保俱乐部配套扶持资金按时到位,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