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体育场地工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升级考核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体人〔2009〕44号)
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53号)、《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91号)精神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做好体育场地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09年度体育场地工岗位升级考核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和《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91号)规定资格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已取得其他岗位技术等级技师证书者,按照人事厅工考办规定可转岗的,报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申请参加本次体育场地工技师等级培训鉴定。
二、培训鉴定办法
(一)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培训工作由省体育局指定专门的培训基地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由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和省人事厅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统一使用《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培训教材》,严格按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三)考核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其中理论考试试题从《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卷库》中抽取。
三、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一)本次培训鉴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2009年11月23日-11月29日);第二阶段自学研修(2009年11月29日-12月28日);第三阶段集中复习、鉴定(2010年1月10日-11日)。
(二)培训鉴定地点:南京体育学院。报到:2009年11月23日中午12:00-14:00(南京体育学院教学实验楼一楼大厅)。
四、有关费用
参加技师培训班每人交纳培训费1350员,鉴定费300元,证书工本费60元;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班每人交纳培训费1500元,鉴定费380元,证书工本费60元。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