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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一届全运会记二等功、三等功人员的通知


  (一)评选推荐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合理兼顾工作条线,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民主推荐、逐层遴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荐上报记功人员时,不区分二等功、三等功,但排序靠前者应体现推荐单位意向。名单上报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由局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汇总名单15%的比例,推荐确定拟记二等功人员范围,并在此范围内通过征求意见和测评等方式产生记二等功人员。

  (三)评选推荐要严格对照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成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局竞技体育处、人事处、监察室负责,相关处室参加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要依据评选条件,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评选和推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表彰有功人员、激励全体同志,形成团结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评选推荐的拟记功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人事处。

  附件: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表 彰 名 额 分 配 表

序号单  位分配名额
1南京体育学院40
2省体育局训练中心5
3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5
4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4
5省连岛海上训练基地2
6省体育科学研究所4
7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2
8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2
9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2
10省体育装备中心2
11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2
12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3
13省国际体育交流中心2
14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5
15江苏棋院3
16省五台山体育中心12
17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1
18省体育信息中心1
19省体育总会秘书处2
20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5
21办公室2
22群体处2
23经济处2
24综合处2
25人事处2
26老干处1
27机关党委1
28监察室1
 合计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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