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一届全运会记二等功、三等功人员的通知
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备战参赛工作中,局系统全面动员、全员投入,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干部职工牢记重托、坚定信心、团结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光荣任务,为江苏赢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得了光彩。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经研究,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系统给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记二等功和三等功。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重点表彰直接参与参赛工作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训练管理干部及相关人员,兼顾参与备战和为备战、参赛提供有力保障的有关人员,遵循表彰与受表彰人员贡献业绩相适当的原则。
(二)运动员、教练员和训练管理干部及相关人员的评选推荐,以参赛成绩为主要依据,由局竞技体育处确定具体条件和办法,统一组织评选推荐。上述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评选推荐,以实有编制内人数为评选基数,再依据作出贡献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名额指标至各单位、部门(名额分配见附件),记二等功人员为总表彰名额的20%。
(三)拟表彰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评选推荐,十一运周期办理正式长期借用手续的人员在借用单位参加评选推荐。
(四)在局系统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可计入评选基数。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为记二、三等功的个人,被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紧紧围绕十一届全运会备战参赛中心任务,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实绩明显,具有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为完成十一届全运会任务和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工作勤恳,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的影响。
三、评选推荐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