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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库资金安全区建设工作方案》和《郴州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协调、指导、监督和推动国库业务工作,制订国库业务工作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等;

  (三)分析国库业务运行状况,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组织开展财税、国库业务工作课题调研,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第五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

  (二)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与准备工作;

  (三)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议;

  (四)收集和综合成员单位提出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国库工作的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

  (五)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确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国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国库业务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七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实行季度例会制。如有必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月度例会制,与财政、税务、国库、银行、海关对账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以如下方式进行:(1)主题式,即由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主题,参会单位共同讨论。(2)交流式,即参会单位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3)通报式,即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国库要情和有关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的决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建立财税国库业务信息反馈机制。

  (一)日常业务信息。由成员单位联络员按月向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二)监督检查信息。由监督检查组组长按要求向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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