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3月-9月)。按照国库安全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验收标准,财政、税务、国库、银行、海关分别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国库安全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库安全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国库资金安全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组长,市政府助理巡视员许永善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和平、市人民银行行长唐江成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库资金安全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库资金安全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郴州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海关在国库资金运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国库资金管理规范、业务运行安全稳健、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的新格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会议召集人为市人民银行行长或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会议成员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经办国库业务的市级商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国库科。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第四条 市国库工作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落实优化国库资金运行环境的有关措施和意见,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