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下达郴州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建房[2009]54号)精神,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新增加了任务。为确保省下达的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重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郴州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