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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一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矿山。二是1个月内3次或3次以上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山。三是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经专家论证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山。

  4.依法关闭资源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被整合矿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被整合矿山,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矿山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山。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山。二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矿山。三是在各类保护区划定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

  6.依法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经相关部门储量核查检测,认定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且周边无接替资源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7.依法关闭挂靠矿山。任何矿山不得以技改井、风井、副井等名义挂靠到有证矿山进行非法生产,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明确以下矿区为2009年全市重点整治矿区:北湖区鲁塘矿区;苏仙区柿竹园高峰水库周边矿区;桂阳县黄沙坪矿区、荷叶矿区、太清矿区、欧阳海水库周边矿区、青兰矿区;嘉禾县袁家矿区;永兴县大岭矿区;宜章县瑶岗仙矿区、梅田矿区、骑田林场矿区、麻田矿区;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矿区、金江矿区、泡金山矿区;汝城县小垣矿区、大坪矿区、文明矿区;资兴市裕新矿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规格指导、高水平运作、高标准实施”的资源整合原则,大力推进全市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资源整合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整合矿产资源,重构矿业经济发展微观基础,是实现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促使我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基础。自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后,各地普遍产生了松懈和麻痹大意思想,导致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活动出现反弹,部分矿区甚至出现群发性无证开采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要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把资源整合工作摆在突出战略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坚决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个消灭、两个减少、三个提高”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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