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试点工作内容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自愿申请、综合平衡、省里批准的基础上,确定宜章县和嘉禾县为郴州市首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领域为:

  (一)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试点县金融机构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创新农户贷记卡“一卡通”的支付结算模式,对符合相应资信条件和贷款发放标准的农户发放农户贷记卡,依据对农户的授信情况,设定农户贷记卡透支额度和利率标准,不断完善农户贷记卡功能。借款农户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无需另行审批。

  (二)订单农业贷款。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试点县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建立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

  以上两项创新试点工作以嘉禾县为主组织实施。

  (三)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造林融资需求、林种经营模式,试点县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业务,重点创新林业信贷的担保方式和运作模式,建立针对性强、支持重点突出的林业信贷产品体系,推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直贷、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或担保)、林业企业联保贷款等各类信贷模式。

  (四)“信贷+保险”贷款模式。试点县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保险合同为基础,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以上两项创新试点工作以宜章县为主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研究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1.成立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2.起草《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进行试点前期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召开试点县农户、中小企业座谈会,了解信贷资金需求;

  2.开展财产产权评估及各种形式贷款、保险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